收费办法

 

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

实物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实物资产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实物资产交易业务服务费是指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为资产转让项目提供材料审核、信息披露、意向登记、组织交易等服务,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

(一)转让方:转让底价部分按照不高于【 3%】的比率计算,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按照不高于【 10%】的比率计算,合并收取。

(二)受让方:按照不高于成交金额的【5%】的比率计算。 

第四条 如遇交易情况复杂,或者涉及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提供资产接收、预展、交割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五条 涉及鉴定、估价、保管、运输、环保回收等其他服务的,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六条 其他类型资产交易项目服务费参照本办法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资产处置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